各位领导、各位来宾、新闻界的朋友们:
刚才市人大领导就如何宣传《条例》,贯彻《条例》作了重要讲话,这是对全市邮政业法制建设工作给予的最大支持和帮助,我们一定要很好学习贯彻落实人大领导的讲话精神,把依法管理全市邮政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。借此机会,我代表市邮政管理局向各位领导、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,向多年来一贯重视、关心、支持邮政业工作的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及同志们、朋友们,表示衷心的感谢!
下面我主要讲一下修订《条例》的基本情况和邮政管理部门如何组织贯彻《条例》的问题。
一、修订《条例》的基本情况
近年来,随着国家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邮政业发展、服务、监管等的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和《辽宁省邮政条例》先后修订并实施。按照2012年1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》要求,沈阳市设置邮政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,原沈阳市邮政局将更名为沈阳市邮政分公司。根据上述情况,我市现行《条例》中的一些条款规定和相关表述,已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,不适应邮政体制改革后邮政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。因此,我局成立后主动向市人大汇报《条例》修订的必要性,在市人大领导的关心及环资委、法制委领导大力支持下,《条例》的修订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确定为2013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,经三次审议, 于2013年8月22日,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。在《条例》修订过程中,得到了市人大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,一些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对《条例》的修订内容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,在此一并表示谢意。《条例》围绕促发展、恵民生、强管理等方面突出解决了加快全市邮政业发展政策,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等十二项重点问题。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内容更加具体,职责更加明确,更具有可操作性。这将对实现全市邮政服务均等化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。
二、认真贯彻实施《条例》,依法规范全市邮政业工作
《条例》的修订实施,是全市邮政业的一件大事,标志着全市邮政业管理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。为此,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:
一是要带头开展好学习、宣传、贯彻《条例》活动。近期我局将统一印发《条例》送发各相关部门、邮政业各经营主体单位,并在全市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的营业场所广泛张贴。我们还将组织开展《条例》知识答题活动,借以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力度。
二是贯彻实施《条例》,要严格履行邮政业监督管理职责。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,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,保护邮政业用户的合法权益,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。真正实现依法行政,做到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
三是贯彻实施《条例》,要靠全社会的支持。贯彻实施《条例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,市邮政管理局做为我市邮政业监管部门,负有履行《条例》的重要职责,一定要紧紧依靠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的领导,与社会各部门通力合作,密切配合,把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。
在此,我诚挚的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对邮政业给予更多的支持,通过新闻媒介更多的宣传《条例》,宣传邮政业的业情和工作情况,使社会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加深对邮政业的了解,自觉的遵守并执行《条例》,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前提下,使邮政业更好的为全市经济社会服务,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。
谢谢大家!